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2024年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9/p>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p>
(一)《措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有关监督管理活动、/p>
(?《措施》制定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立足加强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提升“四个服务”水平,聚焦超大型城市特点,体现首都特色、首善标准,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p>
(?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措施》规定,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p>
(?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要求,严格落实《措施》规定,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理)、/p>
(?根据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需要,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产业政策调整、相关行业出现技术变革时,《措施》将适时修订、/p>
(一)本市制定《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以下简称《禁止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共计62?详见附件)、/p>
(?列入《禁止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p>
(一)限制措施适用于本市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区域(以下简称限定区?、/p>
(?在限定区域内,氨溶液[含氨?0%]、次氯酸钠溶液[?/p>
(?在限定区域内,各使用单位应将本年度已使用和下年度计划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数量等信息,每年底向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当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管控、/p>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及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政策要求、/p>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风险研判和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p>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现场使用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p>
(一)《措施》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p>
(?首都功能核心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总面积约92.5平方公里。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为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总面积约155平方公里、/p>
(?用于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科学研究和检验检测等活动的标准物质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措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