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态环境部2023??3日审议通过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将于2023??日起施行、/p>
1?/strong>“一事不二罚“/strong>仅限缩于“罚款”类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strong>还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p>
2?/strong>需?/strong>准确区分“两项处罚”和“两次处罚“/strong>
法律允许对违法行为当事人给予除两次罚款外的“两项处罚”,但并不等于允许给予“两次处罚”、/p>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p>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p>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p>
依照前款规定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该机构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p>
(一)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p>
(?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
(?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p>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p>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
(?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p>
有前款规定的情形,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或者同时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