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试行)》,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br/>
一、面临十万至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排污单位实施停业、关闭:
6.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皃
7.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
8.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面临被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9/span>
14.对于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皃
15.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皃
16.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span>
环保部向京津冀28城市?32封督办函,违法企业不整改将没有退?/span>
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自2017??日启动以来,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持续公开通报。截至目前,环保部已经向京津冀28个城市发?22封督办函,并附有督办清单、/span>
环保部强调,眼下距督察结束不足两个月的时间,违法企业不整改将没有退路,而地方政府不及时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对清单问题进行整改的话或将被问责、/span>